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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今 新加坡作家 新加坡有一家拥有28家分店的连锁商店,有一天,总店和多家分店突然在店铺外张贴了60张人头照——商家将闭路电视所拍到的画面截图后,打印出来,做成了一面“小偷墙”。照片中的人,都是涉嫌偷窃或顺手牵羊者。照片旁边,清楚地注明他们的“罪状”——甲偷洗头液、乙偷香水、丙偷染发剂、丁偷沐浴露,如此等等。 在社交媒体盛行的今日,不旋踵,这面“小偷墙”便迅速被复制、上载、传播,好似生命力强劲的跳蚤一样,成千上万地散布各处。 店家表示,窃贼多如牛毛,此举旨在杀鸡儆猴,借此阻吓有意犯案者;另一方面,则要职员严加留意这些有“犯罪前科”者。 有人同情商家屡遭损失,认为毛贼自取其辱,鼓掌叫好;然而,我却不敢苟同。 以身试法者,自有法律对付,而他们也的确罪有应得;然而,“小偷墙”的设立,却让犯错者在众目睽睽之下永无期限地被羞辱,我认为,这就有点类似古代的“鲸刑”——在犯人脸上或额上刺字或戳上图案,当作犯罪的标志,让他们不见天日地蒙受耻辱。 顺手牵羊者,不是作奸犯科的罪大恶极者,犯不着大张旗鼓地往他们脸上贴标签,让他们永远抬不起头来做人。 初犯者,给予口头警告,让他们面壁思过;积重难返者,报警,让他们身陷囹圄。 但请不要往他们的心灵上泼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