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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广州市正强化垃圾分类的源头治理。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广州市物业服务行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计划》,督促物管公司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今后,垃圾分类投放将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监管部门还将对物管未建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等8种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另有消息称,继海珠区对一家没管好小区垃圾分类的物管企业罚款1万元后,黄埔区亦对一家物管公司开出万元罚单。 在垃圾分类的系统链条上,物业公司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既是分类源头的参与者,也在一定程度承担督导监管之职。如果物业公司对垃圾分类推行不力,不仅影响居民家庭的分类积极性,也会降低垃圾的源头分类质量。因此,让物管在垃圾分类中承担更多职责,显然是必要的。 广州垃圾分类起步至今已有十几年,但在许多小区的推进中,往往进展缓慢,原因之一就是物业公司热情不高,或应付了事,或检查督导不到位,有的甚至居民把垃圾分类了,但小区清洁工又一古脑儿地倒进同个垃圾桶,让之前的分类前功尽弃。最终也让小区的垃圾分类有名无实。 因此,明确物管职责,让物管更积极主动地投身其中,是关乎居民垃圾分类工作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但对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亦需引起重视。物业公司毕竟只是服务型企业,其对居民的垃圾分类只能引导、劝说,成效如何取决于实操者的水平与能力。而且,这些工作由谁来做也是问题,清洁员每天有自身工作,不可能总呆在垃圾桶前督导。如果增加人手,势必平添企业成本。加之目前的清洁员大多文化程度较低,对宣传推介分类以及如何引导居民等,恐怕未必胜任,如果不进行相关的培训,弄不好还会与居民发生矛盾冲突。 所以,对小区物业的督导之责,相关部门应给予授权,或由基层政府部门派出督导员及志愿者,联手物管共同做好垃圾前期的培训指引。同时,要落实相关制度,如撤消楼道内的垃圾桶,做好小区分类投放设施,以及定时投放和收集等。 目前看来,取消楼道内的垃圾桶容易,但后续的分类收集恐怕就并不容易。皆因,有的小区设施并不适用,有的小区虽摆放了分类装置,但居民混装乱投现象仍较普遍。对此,必须要有针对性的举措。 物业服务可说是小区里的“大管家”,如何采取有效手段调动起这个管家的积极性,对小区垃圾分类的推行至关重要。用惩戒措施倒逼物管增强责任、主动参与固然必要,适当的激励与辅助措施也不可缺。只有综合施治,政府、企业与居民多方携手,形成合力,方可达到垃圾分类的源头减量。 (作者是本报首席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