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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国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募集善款总额逾31亿元,专家:

对网络众筹平台 应加强监管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2月03日        版次:A05    作者:符畅

    

  记者了解到,目前,民政部依法指定的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已有20家。据民政部统计,2018年,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共为全国1400余家公募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2.1万条,网民点击、关注和参与次数超过84.6亿人次,募集善款总额超过31.7亿元,同比2017年增长26.8%。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受访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公益性众筹平台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筹款,并收取一定的合理管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也规定,众筹平台作为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

  “这意味着,众筹平台开展募捐项目,有义务核实募捐人的基本资料,如实向公众披露相关主体信息,以便捐款人作出捐款决定。如果众筹平台为了做大业务规模,不严格审核募捐人的基本信息,甚至纵容、帮助募捐人作假,那就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严重者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朱永平说。

  “另一个值得警惕的问题是水滴筹的‘公益+保险’运作模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该模式首先利用免费的求助筹款服务吸引大量的平台使用者,然后在平台使用者中推销保险产品,并从中营利。这种运作模式让其难逃打着公益的旗号进行商业化盈利的嫌疑。”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广州市社会组织专家库成员叶托表示,网络个人求助领域屡屡出现违法违规事件,从根本上来说是政府监管尚未到位。因此,一方面,应该对网络个人求助平台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在验证求助信息方面的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应该在商业和公益之间划出清晰的界限,让“商业的归商业,公益的归公益”。(符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