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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红头文件”激发民营经济“系统红利”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2月24日        版次:A07G    栏目:时评    作者:张敬伟

  首席评论

  □张敬伟

  11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外发布。这个“红头文件”适当其时,将为民营经济带来改革发展的“系统红利”。

  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可是,民营企业也面临着不少困扰:一方面,民营企业自身存在问题,如粗放经营、摊子过大、负债过多,以及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合法的问题;另一方面,民营经济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如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许多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如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阵痛和国内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带来的转型升级压力。

  此外,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也引发了一些民营企业的焦虑不安。

  《意见》干货多、分量重,不仅为民营经济“消疴去障”,而且能够激发民营经济发展的“系统红利”,可谓内外兼修,为民营企业送上定心丸。

  民营企业对外部环境很关切,《意见》给出了满意答案——

  一是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给予民营企业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和其他市场主体——特别是国有企业同等待遇,破解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金标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带来的是百舸争流的正向竞争动力,从而实现“良币驱逐劣币”。在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则是“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丛林。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也给民营企业参股开展基础电信和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提供了条件,不仅可助力民营企业突破国有“垄断”行业,也有助于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是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和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面临着相对尴尬的政策环境,如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及应收账款回收难问题等。《意见》强调通过健全政策体系和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实现民企和国企融资地位的平等。此外,通过立法和完善长效机制等,解决民营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难问题。《意见》也强调,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等。简言之,政策环境是普适的,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不能区别对待。对于民营企业遭遇的融资难、收款难等现实难题,通过政策精准破解是应有之义。

  三是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最关切的就是企业产权以及人身、财产合法权益。若民营企业家失去安全感,要么民营企业缺乏长远发展战略,要么民营企业家想着“跑路”导致资本外流。因而,让民营企业深耕市场,让民营企业安心创业创富创新,必须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意见》给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一把“法治保护伞”,化解了他们的安全焦虑。

  《意见》也关切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强化内功”。

  市场主体,无论是国有、民营抑或外资企业,都需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客观而言,民营企业在这方面存在短板,很多企业看上去规模很大,有些民营企业家也进入巨富行列,但并未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结果或是“富不过三代”的昙花一现,或在贪大求全画大饼中成为市场云烟。让企业健康发展,必须要有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支撑。《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身制度建设,通过加强自身改革,完善法人治理,实现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显然,《意见》在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也促使民营企业强化内功,通过自身制度的完善,达到内外双修的合力。

  对于民营企业的自身改革,《意见》强调的要立足于引导和鼓励,而非行政手段干预。这一点非常重要,不仅理清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给予民营企业自主权。《意见》虽然是中央“红头文件”,但没有揠苗助长,而是引导鼓励。政府要有所不为,也要有所作为。《意见》提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亲者,涉及政企沟通机制要畅通,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要求实,对企服务模式要创新、政府需诚信履约等。清者,政企关系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针对近年来社会上出现的一些关于民营企业的杂音和噪音,《意见》强调,加强舆论引导,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这也算是正本清源之举。

  当然,《意见》很全面,关键看落实。“红头文件”变“系统红利”,还需各方努力。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