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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治疗医保支付90%

财政兜底补助,实现贫困患者“零负担”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2月18日        版次:A06G    作者:谭铮、梁栩豪、陈辉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谭铮、梁栩豪、陈辉报道:2月17日下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情况,重点介绍广东省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情况。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碧茹,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省卫生健康委副处长麻尚春在现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广东省医保局副局长刘碧茹在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全力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出台“五个全部”政策,做到了“三个率先、一个提高”,实现确认疑似、确诊的两类参保患者保障“全覆盖”,解除患者救治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广东省将全部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包括了目录外医疗费用,即不限医保目录;包括了治疗合并症、并发症等全部疾病治疗费用;包括了门急诊、留观、住院等全部治疗过程费用;包括了定点或非定点救治医院、初诊或转诊医院等全部医疗机构费用。

  最大限度提高医保报销水平。取消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一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对参保患者报销比例达90%以上。对于贫困的新冠肺炎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实现贫困患者“零负担”。这意味着,贫困患者个人不需要承担新冠肺炎的治疗费用。

  据了解,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将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实现新冠肺炎CT筛查“零自费”,消除筛查对象对CT门诊费用的疑虑,助力“早发现”工作,抑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此外,省医疗保障局还制定了系列的惠民政策。刘碧茹表示,全部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结算采取按项目付费,并单独结算,不纳入医保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影响救治。

  同时,为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资压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紧急开通定点收治医院提高周转金预付额度和专项基金的通道。截至目前,全省共向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基金21.5亿元。

  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介绍,省药监局为了快审快批快检,紧急出台了三个相关文件,对口罩、防护服疫情防控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实行应急审批。

  据介绍,目前广东省医用口罩日产量为411.34万个,医用防护服17110套。

  在发布会上,严振对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的“肺炎1号方”的审批工作也进行了介绍。他表示,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中医科谭行华主任团队在积累防治SARS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患者病情深入分析研发形成“ 肺炎1号”中药方并展开临床应用。他说:“该院1月31日将‘肺炎1号’颗粒医疗机构制剂申请报至省药监局,经省药监局评估后认为可纳入应急审批并向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科研攻关组进行推荐。我们迅速派出专人到该院,并配合科技厅和省中医药局多方合力进行专办。”据介绍,此次“肺炎1号”的审批集合了三点优势:一是医院的“经验方”迅速成为了医院的制剂,在一个星期就予以批准。其次是委托有经验、技术水平高的广东制药企业大量生产。三是制成医院制剂之后可以满足广东35家定点收治医院调剂使用,还可以调配到广东支援的武汉和荆州地区,使用该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