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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上,《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扩容提质,全覆盖流转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健全完善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财产权等流转或抵押登记制度。 《意见》提到要对空壳村、薄弱村,着力给予资产性扶持,统筹整合资源、资金投向村集体经济项目,大力发展村集体参与的农民合作社,把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资产量化一定比例作为村集体资产,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意见》有不少亮点和创新。如明确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现在起到2022年,对于列入中央财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范围的行政村,在中央财政一次性补助30万元的基础上,省、市、县各级财政一次性补助资金总额不低于20万元。 另外,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确权登记颁证,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对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还纳入综合考核评价。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村党组织书记评优和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可按相关规定从当年度村级集体收益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予以奖励。